正当防卫致人轻伤,会被判刑吗?
(1) 正当防卫导致的轻伤不需要承担5261刑事责任,更不会被判刑。
(2) 防卫过当,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公安局侦查后决定,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
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3、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5、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3) 我帮你查个资料希望能够帮助你,属于正当防卫应该不会判刑!
正当防卫 百科名片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表示“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力所为之行为”。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五大要件侵害现实存在
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侵害人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构成条件简介
起因条件
时间条件
主观条件
对象条件
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限度把握
防卫过当
特别防卫权
防卫误区
简介
五大要件 侵害现实存在
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侵害人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构成条件 简介
起因条件
时间条件
主观条件
对象条件
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 限度把握
防卫过当
特别防卫权
防卫误区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 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向的区别:首先,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其次,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1.概念不同: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3.实施的对象不同:直接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若是为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4.实施的条件不同:实施紧急避险是不得不为之,且要保护的权益必须要大于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否则避险就没有意义。正当防卫没有此要求。实施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是任何人都有的权利。
(4) 两者的联系在于:
第一,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第二,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行。
第三,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均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第二,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论防卫人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
第四,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因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第五,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5) 主要有以下几点:
危害的来源不同
针对对于人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可以适用,但对于自然的灾害来讲只能适用的是紧急避险。比如:开车在盘山公路上行驶,为了躲避掉落的石块而转向撞在了旁边的路边杆就构成紧急避险。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这一点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最主要的区别。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换而言之正当防卫即谁打我我打谁,但紧急避险是谁打我我打不过只能损害他人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但正当防卫并无此项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比如无限防卫权,哪怕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超过了必要限度仍然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超过的话则构成了避险过当。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无特殊要求,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例如军人、医生、护士、消防员等。
二者的共同点:
从构成要件上来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均是基于防卫的意识并非犯罪和违法的意识;成立的前提均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现实的不法侵害,合法的权益具有侵害的紧迫性;在限度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致死判刑多少年
(1) 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2) 1.是不是正当防卫,要由公安机关认定。如果当年对方已经报案且公安机关已经立案,那么你们只需要直接去公安机关询问即可
2.从你的描述,并不能当然认为李四属于正当防卫,你可以参考2楼复制粘贴的内容看正当防卫是如何定义的
如果看了还是糊涂,我可以这么跟你解释:在本案中只有张三拿刀砍李四的时候李四用铁棍反抗且不小心打死张三,这个时候才会成立正当防卫,而不是吆喝、争论的时候,更不能在争斗时打死对方,因为这样的描述会被认定为斗殴行为,绝对不会成立正当防卫
3.如果想要证明李四是正当防卫,最好就有物证人证,尤其是人证,假设你想帮李四,那你就按照我上述第2点指出的要点修正证人证言,如果你想害李四,就按照提问的描述作证即可
4.定罪的关键在于证据,如果能证明李四是正当防卫,那么无论在刑法或民法中李四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能证明是正当防卫,那可能涉嫌的罪名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233条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5.关键的一点你没讲,当时是否有人报案或者当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如果都没有,经过10年时间之后,此罪已罹追诉时效,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3) 正当防卫导致他人伤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结合正当防卫有无明显超过必要的程度来进行分析。
(4) 正当防卫如果成立的话就不会再判刑,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要律师给出专业意见,必须先阅卷才可以,而不是基于你的描述给出意见,这样的意见不但不准确,而且有可能误导你。
(5) 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关键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如果不存在防卫过当不会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