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致死一方,杀人一方属于防卫过当吗?

作者:匿名   2022-01-17 21:28:47

(1) 打架属于互殴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三)必须具有防卫意识;

(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五)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 据说,双方打架时女方曾报110说,发生家庭暴力事件,但当110赶到时,男方已经被刺。事发前,该夫妻二人与朋友在一起喝酒,大约在夜间12点左右才回到家中。现在案件还未处理,女方已被拘押。昨天对死者就行了尸检,现在尚无结果。由于案件发生在夜间,家中除了夫妻双方外只有一个15岁的儿子在家。儿子知道父母打架,但是并未目睹母亲刺死父亲的过程。

由于女方已被拘押,亲属对案件的详细情况也不了解。案件虽然是双方打架导致的,但是女方一 *** 刺入男方心脏,致男方死亡。这种情况应该认定故意杀人吗?毕竟夫妻打架不会致命。如果不能认定是故意杀人,那么是过失杀人或者是防卫过当?如果是过失杀人或者防卫过当,量刑上有什么区别?最少会判几年?有人说如果死者亲属不对女方进行起诉,女方就不会被判处徒刑,是这样的吗?死者亲属对加害一方起诉或不起诉,对加害者的量刑有影响吗?

(3) 通常不作为正当防卫。涉嫌故意伤害。

(4) 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或伤残的如何判刑?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按照过失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的刑罚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量刑

(一)一般的防卫过当行为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譬如对方三人持凶器入室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凶者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除非是对方的暴力侵害已经被成功制止,防卫人出于“防患于未然”的想法进一步伤害对方才可能导致“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

有些学者主张,应在罪名前冠以防卫过当加以限制,如“防卫过当过失致死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以示区别于一般的犯罪,这种做法也没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达徒添蛇足,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

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4) 防卫过当只是对具体行为的情节描述,只有先对行为定性后确定罪名,然后才能考虑具体的量刑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致人轻伤要被判刑吗

(一)不法侵害的存在

不法侵害的存在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它是正当防卫的基础条件也是构成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特征。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构成防卫过当的基础条件的不法侵害不能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只能是那种不法侵害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并还要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这样的特征犯罪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实施的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实施的防卫才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有两种情况:1,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2,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

(三)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

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的行为进行制止,但不能对没有实施的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之所以有的防卫构成正当防卫,有的防卫构成防卫过当,就是看防卫行为强度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害。

(四)防卫出于防卫的认识与防卫的目的

防卫须出于防卫认识与目的是防卫过当成立的条件之一。防卫作为人类有意识有意志的一种活动,其合法成立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既然防卫,就应出于防卫意图,它包括防卫人的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两个方面。

(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 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

2、在一 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