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案例
(1) 从你这个情况看,你这个是防卫过当,因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你应经把人家的刀夺了过来,应该来说这时你的行为已经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了。而且你还捅了人家20几刀,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但是你砍完人以后,现在还能上网发帖,应该时没有人报案,公安局根本没有立案侦查,应该没事,对方砍人在先 也应该不会报案。
(2) 首先是是否是正当防卫这是要综合来看,不仅要考虑防卫的主观因素,还要考虑手段 造成的结果等等,此案例没造成人员死亡,也就是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我感觉是正当防卫。其次我国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3) 并不,你是受害者。真想问你,他们为什么这样啊,只要你没有其他的不对,我 觉得他应该付你医药费。 防卫过当是谁建立的?谁提议,建议的?
防卫过当是建立在正当防卫之上的。正当防卫是指,在行为人进行不法行为的过程中,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目的,对行为人进行不超过必要程度的伤害行为就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就是超过了必要程度,其他条件和正当防卫。在行为人失去反抗能力仍对行为人进行伤害的,不属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属于故意犯罪。在不法行为结束后(法律对结束有明确规定),对行为人进行伤害的,不属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属于打击报复,属于故意犯罪。打架斗殴行为不属于防卫行为。也就是说,即使是防卫过当,也必须是先达到法律规定的防卫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采取正当防卫行为,是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的限度,法律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不负刑事责任
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为了鼓励群众见义勇为,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而不是尚未开始,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公共利益:
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公共利益,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因此,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只有在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情况下,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超过这一限度防卫行为就由正当变为非法。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强奸。
防卫过当的案例
(1) B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他是连捅了C几刀,而不是一刀,理论上,一刀已经完全可以达到制止伤害行为,或者解救同伙的目的,连扎几刀,有些过当。
另外,即使是正当防卫行为,也构成刑法理论上的“紧急避险”,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他是为了避免其他人受伤害,而不是自己,所以,对“紧急避险”者,法律更加苛刻,当时的条件A属于何种危险、如何紧迫,你没有表达清楚,所以现有已知情况,我认为很难认定紧急避险。
(2)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有些学者主张,应在罪名前冠以防卫过当加以限制,如“防卫过当过失致死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以示区别于一般的犯罪,这种做法也没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达徒添蛇足,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防卫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更轻。
(3)显然B的行为是为了制止C某对A某的人身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 如果A被砍时拿刀捅了是正当防卫。B不是,当然也不是防卫过当。他是故意伤害罪
(5) b某属于防卫过当 因为当时b某时拿刀捅伤c某完全是为了保护a某为了制止c某 但是因为拿着匕首所以属于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