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为什么不能拥有自己的防身武器
(1) 看各国法律具体规定。
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宪法第二修正案做为一项制约国会与总统联邦权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并于1791年,与另外9条宪法修正案一起获得批准,组成了美国权利法案的前10条。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2) 公民有了武器,更危险吧。坏人也有了。而且他估计会比一般的人用的好怎么办啊。呵呵。
就我知道的也只有美国是不禁止的。
(3) 看你对武器怎么理解了,刀、枪、棍等也属于武器,没规定上街不准带棍。要提高公民的安全感,主要是加强公、检、法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建设,当然你也可以提供些好的建议。
(4) 都有了,就不安全了.
(5) 网上买啊,我带在电击棍身上又没人知道。嘿嘿``上夜班我就带。 安保器材属于固定资产吗?
(1) 安保器材不属于固定资产,应计入低值易耗品中。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编号为:1412
2014年的会计制度中,将低值易耗品与包装物,归为周转材料的会计科目下。
(2) 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则入固定资产
金额不大,入周转材料
(3) 开吗 买卖电击棒违法吗?
(1) 持有防身电棍不违法 但用以犯罪另当别论
防身用品,市面上是可以买到的,而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买卖或者持有属于违法,如果市民购买了用以防身并不算违法,但如果用来犯罪,这样的防身用品就成为了“犯罪工具”,性质改变了,当然就算违法。
1、自卫器请勿放存潮湿处,不要日晒、雨淋,不要放在高低温环境中;禁止对金属物体电击。
2、 新自卫器出厂时处于放电状态,使用前应先充电,用所配专用充电器或者自充插头线进行充电,充电电流不能过大;充电器极性不能接反;充电过程中及充电后的五分钟内不得使用电击功能,否则会影响产品寿命;充电时间在6-8小时左右,否则将缩短电池寿命,甚至引起电池爆裂,损坏电池。存放一个月,应检查、充电,超过一个月的长期存放,应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每月应充一次电。充电应在5分钟后使用照明或使用一下电击后再照明,否则易损坏灯泡。
3、 自卫器以电击歹徒四肢为宜,歹徒失去反抗能力,就不要再电击。严禁对儿童使用,或者电击人体头部、心脏等重要脏器部位。